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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了外賣又不要要負法律責任嗎?
《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訂了外賣相當于簽訂了合同,如果毀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送外賣撞上轎車,自己負主要責任,轎車負次要責任,自己承擔修車全額,保險會給全報嗎?
最好先和轎車車主先溝通下,小事故的情況下 能讓車主全責, 自己承擔一點私了。先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賠對方,如無人員受傷,就是財產2000元。超出部分按7:3的比例分擔,由商業(yè)險或者自行承擔。如果都沒有超過2000元,可以互碰自賠,就是自己找自己的保險公司賠償。
看公司給你買保險是哪種,如果是意外傷害類的不會報修車費?,F(xiàn)在撞壞轎車且是主責,公司買的保險如果有包括你車的交強險的,那轎車的修理費你該出的部分保險公司會出,要只是給騎手買的人身傷害工傷險,給轎車修理的費用只能自已全掏了。
那要看你自己或者貴公司有沒有買保險了,而不是對方車有沒有保險,如果有保險,多少責任,保險公司付多少錢,如果沒有,錢只能自己和公司承擔,但是你也可以和對方車主協(xié)商,現(xiàn)在車子多少都會買保險的,讓他擔責任,走他的保險,自己少出點錢。當然要訴苦打同情牌。
路虎車主猛扇女外賣員耳光,路人飛踹制止,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
1月6日,有網(wǎng)友爆料內江威遠大街上有一自貢牌照路虎車主撞倒女外賣員。車主下車后,走到女外賣員身旁,探下身,本以為他會詢問女外賣員是否受傷?是否需要送醫(yī),檢查?可是他卻一反常態(tài),開始狂搧女外賣員的耳光。圍觀者無人敢于制止。此時,一個路人快步走了過來,抬腳踹了打人者腿部一腳,打人者踉蹌的倒退,被倒地的摩托車絆了個趔趄。打人者羞怒的沖向踹他的路人,結果被推到,爬起來又沖過來出手,又被推到。他心虛,自己不是對手。掏出電話:哥,這里有人打我!
事后,自貢警方對該事做出回應,路虎車主酒駕,已被刑拘。
路虎車主酒駕撞倒外賣員已屬于違章,進而毆打外賣員則屬于故意實施人身非法侵害。
對于路虎車主對于外賣員的酒駕,毆打,所導致的財物或人身傷害,外賣員可以根據(jù)《民法典》(侵權法)第二章?lián)p 害 賠 償: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于路人踹了路虎車主腿部一腳,在路虎車主沖過來拉扯時,兩次將其推到。都屬于正常的制止路虎車主對外賣員繼續(xù)非法傷害的行為,屬于主動制止暴力侵權的見義勇為行為。如果用拉開路虎車主的方法是不實際的,路虎車主被踹了個趔趄后,接著沖了過來,被推到后,又一次沖了過來,又被推到。他感到不是對手才收手。
有人說可以打110,根據(jù)規(guī)定5分了內110出警到現(xiàn)場。此時,女外賣員將不知會被路虎車主打成什么程度。因此,多虧路人制止了事態(tài)的進一步惡化。不僅外賣員,而且路虎車主也應該感激路人的制止行為。
綜上所述:應該肯定路人制止暴力侵權的行為,應該肯定路人在出手制止時,掌握的度,拿捏的很有分寸。沒有半點過度和涉嫌違法行為,只得充分肯定!
我覺得不應該負責!首先不管誰對誰錯都不應該打人!再次男人做為強者打女人更不應該!做為一個旁觀者的路人實在看不下去了才踹了一腳制止路虎男打人,也讓他嘗試一下被強者打的滋味,否則路虎男會變本加厲的欺負外賣女!既使你占理可以采取法律途徑嘛。沒必要動粗。這個路人只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而已。只不過采取的手段有點不太好,但站在外賣女的角度也許制止了更嚴重的傷害。
對此,我有問必答君認為,路人這種行為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受到三個條件同時制約。一,路人飛踹行為是否造成路虎車主人身傷害。二,路人飛踹路虎車主行為是否見義勇為。三,路人飛踹路虎車主行為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傷害。如果路人飛踹路虎車主行為能夠滿足上述條件之一,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首先,路人飛踹路虎車主是否對其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權威機關認定。
其次,路人是否見義勇為。從現(xiàn)場情況看,路人飛踹路虎車主屬于有效制止其倚強凌弱,對女外賣員的施暴行為。這樣來看,路人的這種行為應當認定是在見義勇為。
再次,從事發(fā)現(xiàn)場情境來看,路人飛踹路虎車主這一行為是屬于一時激憤情況下做出的,不存在主觀故意傷害。
最后,基于以上分析,路人飛踹路虎車主行為已經(jīng)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不但不負法律責任,還應當認定定見義勇為的行為。
首先說為什么不法律責任,根據(jù)《刑法》 第二十條規(guī)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從事件路人飛踹制止路虎車主打人事件來看,符合“正在進行中、制止不法侵害”兩個正當防衛(wèi)的關鍵要素,明確地不負刑事責任。
問題問的是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不負法律責任和不負刑事責任是不是一個概念呢?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的一種,其他還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jīng)濟法責任、刑事責任、違憲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等幾種法律責任。
那以上行為不負刑事責任是不是要負民事責任或其他責任呢,這要從法律責任的概念說起,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正當防衛(wèi)被認定為不違法,所似也就不存在負法律責任的問題。
從法律概念上講,見義勇為是指個人不顧自身安危通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等方式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一種行為。路人飛中飛踹路虎車主的行為就路人不顧個人安危同正在侵害他人的行為作斗爭,保護他人的人身安全的行
為,符合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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